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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网友曝料,山东一外卖员偷摸小女孩大腿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恶心了,太嚣张了怎么敢这么做。太恐怖了简直是变态。那么,猥亵儿童应该怎么处罚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9日发布,山东。外卖员疑似偷摸小女孩,视频画面显示,一外卖员等餐期间,蹲在一小女孩餐桌前,和女孩母亲聊天,在母亲看不到的地方偷摸小女孩大腿,还邀请小女孩去他家里“你妈妈都同意了”,小女孩一直摇头拒绝的。  一开始外卖员是在小女孩的大腿边缘试探,然后看孩子妈妈没有发现,就越来越过分,竟然把手伸到了孩子大腿最内侧。这一幕正好被店里吃东西的人拍了下来。  外卖员在摸的时候,小女孩很害怕,还往旁边挪了一下,明显很排斥这个外卖员。听小女孩妈妈和外卖员的对话,这个妈妈和外卖员并不认识。外卖员疑似偷摸小女孩!  案例  近日,上海二中院宣判一起网络猥亵儿童案,对被告人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  案情介绍  1982年出生的张某某,初中文化,长期没有稳定工作,2020年1月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2022年3月,刚刚刑满释放的张某某不思悔改,再次将邪恶的目光投向了中小学女生。  同年5月,张某某发现许多学校使用钉钉系统进行网络授课,便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钉钉账号,通过搜索进入小学、初中聊天群,假冒女生身份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在此后的6至8月间,张某某先后诱骗多名9至11岁的女生拍摄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钉钉发送给他观看。  相关图片和视频被家长发现后向警方报案。2022年8月11日,警方在张某某住处将他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综合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以及控辩双方关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张某某认为,他的行为属于网络猥亵,没有肢体接触被害人,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社会影响较小,且没有通过传播、贩卖这些照片、视频获取利益,因此原判量刑过重。  关于量刑,上海二中院认为,张某某猥亵儿童多人,且系同类犯罪累犯,主观恶性极大,且被害人均为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严惩处。  关于犯罪性质,上海二中院认为,网络猥亵行为是猥亵犯罪的一种形式,具有辐射广、危害性大的特点,虽然没有肢体接触被害人,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但仍然会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  最终,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猥亵儿童应该怎么处罚  1.猥亵儿童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多次猥亵儿童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实施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多名儿童或者多次猥亵儿童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对儿童造成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淫秽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综上所述,猥亵儿童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样恶劣的行为,我们不能容忍也不能忽视。小编也提醒广大家长,加强儿童保护意识,守护孩子们的安全。也呼吁对于这种涉嫌性骚扰儿童的犯罪行为要给予严厉地惩处,并以此案例为警示,进一步加强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工作的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期,网曝内蒙古一景区内三角翼飞机坠落致2人死亡,目前多部门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是不是谣言,调查就知道了,时间会告诉我们真相的。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8日,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一景区内,一架动力三角翼飞机坠落。9日,景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是谣言。10日,记者从可靠信源处获悉,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当地多部门已经介入事故调查。  7月8日晚,有网友发视频称,一架动力三角翼飞机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一景区内坠落并造成人员伤亡。  视频显示,一架三角翼飞机坠落地面,两人躺在地上昏迷,周围有人在救助。飞机坠落的地方位于一片草原,周围还有蒙古包。  7月9日,一名曾在该旗从事飞机载客观光旅游的业内人士称,确实发生了事故。对此,景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系谣言。报道刊发后,多位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称,确实发生了事故。10日,记者从可靠信源处获悉,飞机上的飞行员和一名乘客不幸身亡。10日,新巴尔虎左旗文旅以及应急部门工作人员称,多部门已经介入事故调查。  法律分析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刑法》规定,如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单位在向媒体披露信息时如故意陈述虚假信息,至少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如因其虚假陈述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相关单位或个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通报 ,有关辽宁一钢铁公司发生事故致5人死亡4人受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那么,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22日上午7时55分左右,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钢铁)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炉缸烧穿,液态渣铁遇冷却水发生喷爆,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发生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改阶段、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端午节假期第一天,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辽宁省人民政府提级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集中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违规冒险蛮干。发生事故的一号高炉于2012年投用,已经处于炉役后期,此阶段需格外关注炉缸安全状态。6月21日15时55分,高炉西出铁口主沟漏铁,企业将东西两侧出铁口交替出铁临时改为东出铁口单侧出铁,泄漏的铁水将用于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热电偶信号参数电缆烧毁,企业在没有研判单侧出铁对炉缸耐火材料的侵蚀影响、没有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情况下,冒险蛮干16小时。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营口钢铁在逃生通道布局、主控楼功能设置、作业人员专业背景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高炉东侧50米左右为主控楼,靠近和远离高炉本体的两头端部均设有楼梯间。当炉缸烧穿,高炉冷却水遇泄漏的液态渣铁迅速汽化,大量高压蒸汽冲向主控楼,气浪冲破窗户进入靠近高炉本体一侧的楼梯间,造成从此处逃生的9人伤亡。该主控楼兼作办公楼,部分职能部门行政人员在楼内办公,增加了该区域的安全风险。炼铁厂厂长、炉长、工长等关键岗位人员仅关注高炉日常生产的技术指标,对炉役后期的安全风险缺少基本认知,对需重点监控的高炉耐火材料厚度、热电偶温度、热流强度等重要参数不关注、不了解、不掌握,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监管执法不到位。去年12月至本次事故前,全国钢铁企业已发生4起较大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辽宁省。营口钢铁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没有针对同行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地监管部门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在监管上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在2022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结束后,没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成果没有得到巩固,没有牢牢抓住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钢铁等行业领域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上下功夫。各地区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工作抓实抓细。要推动企业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各项工作部署前置,切实落实到一线车间、班组、岗位末梢,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在吸取事故教训上下功夫。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在巩固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加强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结合事故案例,认真查找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和完善针对性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倒查机制并有效落实。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和整改,防止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三、在强化隐患排查质量上下功夫。各地区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指导其带头学习研究并亲自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关键设备,特别是安全风险大的设备设施,开展风险辨识,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强设备点检和岗位巡检,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生产设备设施服役后期的安全管理,出现事故征兆果断停产检修,严防“亚健康”运转、“将就”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在提升全员安全素养上下功夫。各地区要督促钢铁企业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要懂工艺、懂设备,严防安全管理与生产实际脱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现场操作人员要懂安全、懂应急,严防无知无畏、冒险蛮干。要督促企业关注生产经营困难、改制重组等特殊时期的员工心理状态,及时给予心理辅导,保持员工心态稳定,减少人员流失;做好人才队伍“传帮带”,发挥安全团队作用,在企业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五、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各地区要扎实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要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执法检查,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合理有效的整改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难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法律知识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刑事责任涉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而在本案中,由于死亡人数达到6人,另外还有6人受伤,依照司法解释,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对责任人需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执行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责任人员,最有可能被追究上述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有重大过错的,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监督,企业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期,山东淄博两烧烤店疑似因抢客人发生冲突,一家烧烤店围殴另一家店。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天干气躁的,大家火气不要这么大,有矛盾好好沟通,没必要大打出手的。那么,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是什么罪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网传视频显示,有八九个人将一人按在地上殴打,一女子上前拉扯一白衣男子,企图阻止其继续殴打,但被该男子推倒,随后一身穿红色围裙的女子上前打该女子。  7 月 10 日,附近一商户告诉记者,事发在 7 月 8 日晚,涉事烧烤店齐老三烧烤到另一家烧烤店揽客,被抢客的烧烤店心生不满,于是与其理论,结果却被齐老三烧烤店一伙人殴打。  " 被打的有三个人,分别是老板、老板的妹妹和妹夫,三个人都受伤了,听说住院了,具体伤成什么样不太清楚。" 该商户表示后期有警察赶到了现场。7 月 9 日,被打的烧烤店疑似因为老板受伤住院已经停业,齐老三烧烤还在正常营业。  另一商户表示齐老三烧烤不只一次抢客," 当天好像是争一个旅游团的人,一个团里人很多,不是一个两个,如果只抢一个两个可能也就算了,但一个团都被拉去了,那被抢客的店家肯定不高兴啊。"  7 月 10 日中午,齐老三烧烤店一自称该店员工的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此事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具体情况可以和公安机关了解,对于此事自己无法回应太多。同时该员工表示:" 打人的不一定是坏人,被打的也不一定是好人,他们是带着刀来的,先来寻衅滋事的。" 该员工还称:" 从来没有抢客的事情,我们店人多得坐都坐不下,怎么会抢别人的客人呢?"  7 月 10 日上午,涉事烧烤店所在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案情不方便电话透露。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此事民警正在调查处理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是什么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殴打的,可能会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殴打的,可能会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小编呼吁大家,遇到矛盾,应该保持理智,莫冲动,冲动是魔鬼。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日,四川街头发生了一幕令人心惊的事件:一位老人将刚满月的双胞胎孙女扔在街头,其中一个孩子甚至被放在马路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对涉事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大家的事情,凭什么拿孩子出气。还好孩子没有发生什么事情,不然看怎么收场。那么,把孩子放到路边遗弃违法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0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城区发生了一幕令人震惊的街头场景。一位老人将刚满月的双胞胎孙女带到街上,并将其中一名孙女放在马路上,另一名孙女则被放在街边。一名路人见状立即冲上前去抱起马路上的婴儿,而另一名孙女则被双胞胎的奶奶追上来抱起。幸运的是,街头发生的这一惊险情景并没有持续很久。一名路人及时抱起了被放在马路上的婴儿,并将其移离危险区域。同时,双胞胎的奶奶也追上来将另一名孙女抱起。人们对这位及时施救的路人表示赞扬和感激,他的举动挽救了一个幼小生命。群众还立即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警方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到,这位涉事的老人之所以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的累积。当天,双胞胎的母亲回到了娘家,而爷爷在家中因长期以来的积怨和不满而赌气,将两个刚满月的孙女带到了街上。这一冲动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愤慨。警方已将涉事老人带回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把孩子放到路边遗弃违法吗?  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家庭中的琐事和矛盾如果不及时化解,可能会积累到无法承受的程度,最终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面对家庭矛盾和琐事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切勿做出过激的行为。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共同解决问题,避免悲剧的发生。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期,网传一男子性侵15岁少女被人当众鞭打,当地派出所对此回应称,已处理并移交刑警队。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显示,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跪在地上,旁边一名女子拿着疑似皮带的绳状物体,对其背部进行抽打,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一边重重抽打白衣男子,一边说着:“你是男人吗?”在他们附近还有三人,两人在座椅上疑似情绪低沉,另一人则站在一旁安慰。  对此,辖区古城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去调查处理了,强奸这一块,我们已经把线索移交到刑警队去处理了。”  案例1  近日,一则男子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的判决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坐标河南,被告人李某在网络上,通过游戏跟年仅13岁的小云(化名)结识,两人经常聊天。就在2022年10月22日,李某某把小云约到了某快捷酒店,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小云经鉴定,性侵的行为给她带来巨大的伤害,出现自闭、心灵创伤未愈合且需要心理医生的疏导治疗。  河南夏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发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云20871.5元。       案例2  年仅11岁小花(化名)被18岁男子性侵多次,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强奸罪提请逮捕,没想到的是检察院竟然以男子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小花在12月24日的下午,跟家人说要去同学家,手里还拿着作业,家人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小花出去后,就跟家里失联了,直到三天之后,家长们终于在一处出租房内找到了她,出租房离家足足有二十多公里。  到了第二天,她才把真相告诉母亲—她与其中一名男子石某发生关系。小花也是与石某通过网络认识的,事发当天,她出去见网友石某,就被石某带到酒店,石某在知道小花未满14岁的情况下,多次跟小花发生关系。  面对询问,石某则说双方是男女关系,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没有暴力强迫发生关系。小花的妈妈立刻带着女儿去报警,也在医院做了检查。警方以强奸罪对石某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没想到的是检察院给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给出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且是初犯,不批准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这件事后,小花出现了无心向学,情绪低落,经医生的诊断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症的可能。  最终,检察机关又决定逮捕,对石某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女子在夜市被一块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高空抛物太可怕了,一定要重视起来。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0日,记者联系到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娄女士称其妹妹今年28岁,6月22日由北京至长春看望其高中同学,当天晚上在万达广场夜市买东西时,被一块从高空扔下来的砖头砸中身亡。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记者多方获悉,此前该男子在6月17日从高处扔下过罐装可乐。目击者告诉记者,该男子在事发当日的前几个小时也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有人报警,且警方有过出警。  娄女士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在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另外,涉事万达公寓物业方曾与娄女士沟通,称娄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物业进行起诉。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拒绝了采访。  在被那块从33楼楼顶天台上扔下来的砖头砸中之前,被害人小娄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妹妹,今年28岁,还没有结婚,大学毕业之后留在北京,在一家国企做法务工作。  6月22日中午,小娄到了长春看望其高中好友,住进了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里。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出门也就几分钟时间,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落到了她的额头上。  小张目击了这一幕,“我们四个人在小吃街溜达,刚走过去就听到咣当几声,后来看见一群人在那里围观,过去就看到一个人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旁边零零散散地撒了一点砖头沫。”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倒在了一家卖烤串的小摊前,她背对着公寓大楼,面朝下趴着一动不动,头部流出了一大滩血迹。  这家摊位的老板小王(化姓)也被吓坏了,她说很同情小娄,“就差半步,如果她要是不回头的话,也许就砸不到她了,当时砖头砸下来的时候我们都在走,她也在走,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头看了一下,就没躲开。”  小王说,这并不是当天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前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两次一样的事件。“之前有两次,但是没砸到人,扔的是砖头和饮料瓶,然后有人报了两次警,警察也来现场出过警。”小王称,前两次高空抛物之后,考虑到安全问题,她周围摆摊的商家都没有离开自己摊位的棚子,也把外摆出来供游客吃饭的桌子给撤了,“因为当时没有找到抛物的人,怕再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很警惕。”  小王告诉记者,在公寓的入户门处有对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但并不明显,来往的人很难注意到。小王表示,医院和派出所离事发地的距离很近,因此他们很快就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但娄女士说,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她妹妹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听到妹妹出事了,我们家人像疯了一样,我父母快70岁了,一直哭一直哭,我妹妹从小就很懂事,很优秀,和家里人感情都很好,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嫌疑人疑似有精神疾病5天前也曾高空抛物险些砸中人  娄女士告诉记者,警方曾告诉她扔砖头的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没有固定工作,在事发前十几天才到达的长春,在万达广场公寓租了日租房。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现在他妈妈提出来做精神病鉴定,就等着做这个的结果。”  在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6月17日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  小谢(化姓)6月17日晚上在小吃街吃饭,突然有罐装可乐从她面前落下,砸在她前面的桌子上,弹到了她的头部。受到惊吓的小谢立刻报了警,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抛物者,直到小娄出事后,她再次报了警,最后警方告知她那天抛下可乐罐的人就是上述嫌疑人。  娄女士称,事发后她曾去公寓内探查,发现这栋33楼的公寓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这些)就直接给了犯罪人员工具,让他能随便到天台上往下扔,给行凶提供了条件,物业和我说这些是住户装修的材料,并且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走法律途径。”  娄女士认为,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物业方并没有尽到防范提醒群众和游客的义务,她后续还会追究物业方的责任。  律师说法:定何种罪名需综合评价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法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刑法》上讲,要判断高空抛物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定什么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候的作案次数、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他所抛物品的重量种类、他当时抱着一个什么样的主观心态、动机和目的以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来进行综合评价。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在民事上来讲就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认定高空抛物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综合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危险性来评判。对于一些没有找到肇事者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担责。同时,物业也对高空抛物具有提醒、排查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7月10日,河北沧州海兴县纪委书记的司机开车撞死两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不管是谁,开车撞死无辜的人都必须承担责任,按交通事故依法处理,给死者家属以交代,这是必须的!那么,开车撞死了人要判刑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现场视频显示,马路上有两个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旁边有一男子正在打电话,路边有多人在围观。在前方不远处,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驾驶侧车门打开,车灯也亮着。视频还显示,一辆救护车已经抵达现场。视频发布者配文称:“海兴县纪委书记司机,开车撞死了两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事发生在河北沧州海兴县义信商场附近。极目新闻记者从海兴县交警大队获悉,是前几天发生的事故,他们当时接到了该起警情。当交警赶赴现场时,被撞的两人已被救护车拉走。  7月10日晚,记者致电附近海兴县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车祸中有两名伤者被拉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不幸夭折。  海兴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纪委书记的司机的确撞了人,但他们不掌握具体情况,司机驾驶的是公务车还是私家车,他们也不清楚。  案例1  2023年6月28日8时50分许,江北区北海南路发生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女,38岁)驾车冲撞黄某(男,44岁)后,弃车逃逸。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问将伤者送医,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抓获,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15日19时8分左右,雨花区跳马镇石燕湖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6岁的李先生横过马路时,一辆黑色越野车恰好驶来,人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不治身亡,黑色越野车从事发路段消失。16日,记者从雨花交警大队获悉,案发后3小时,警方即将肇事嫌疑人刘某会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开车撞死了人要判刑吗  (1)开车将人撞死后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2)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有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所述,开车将人撞死后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近期,南京交警在高速上拦下,一 辆7座车竟坐19人的车。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印度阿三也不敢这样操作。那么,超速行驶的处罚有哪些?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4日,长江二桥收费站,一辆白色客车被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核载7人的客车竟在车厢前部乘坐区挤下了12人,后备箱被隔成了两层,上层放满了行李,下层挤满了小孩。  经清点,核载7人的小车竟然塞下了19人,其中13人为未成年人。经与未成年人家长核实,驾车人姚某驾车从老家河南开往无锡,无锡多名同乡工友请求姚某帮忙,将老家的孩子们接到无锡过暑假,姚某想着自己的车虽然只有七个座位,但是空间较大,便铤而走险,驾车带着朋友及多名朋友的子女严重超员出行。  民警对姚某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其罚款100元记12分。超员人员由后续赶来的四辆车分别驳运。  案例1  近日,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统筹调度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执法力量,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在全市重点路段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动。  本次联合行动分为12个现场执法检查组、1个流动执法检查组、1个督导组,以G104、G206、G518、S104、S318、S238、S313、X017、X038等国、省、县主要道路省市县界处为主战场,在五区一市进行重点布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联合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中,针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逃避检查,利用深夜“躲猫猫”的特点,联合执法人员通过采取固定设卡及流动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兵分多路,对过往货运车辆严加检查。本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辆,检查车辆626辆,查处货物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15起,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起,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源头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形成了有效震慑力。  下一步,枣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以全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为抓手,保持联合治超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案例2  11月15日22时许,许某贤驾驶青A*****号牌大型货车经过平隆公路65公里(昂思多公路超限监测站)时因超载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许某贤驾驶青A*****号牌大型存在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化隆县公安局依法给违法行为人许某贤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超速行驶的处罚有哪些  1、高速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2、如果是超速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元。  3、如果是在其他公路上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4、超过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综上所述,高速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乘坐超员车辆有安全隐患,让孩子安全是前提,切勿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出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0
  说到毒品,你会怎么想?鸦片、冰毒、摇头丸?像药丸、面粉还是白色晶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掩人耳目,将毒品伪装成各种“物品”,销往世界各地。男子腊肉衣服藏毒,方言暗语交流、“零口供”难逃被诉。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陈鹅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陈鹅等人使用当地方言联系贩卖,通过培根、衣服隐藏毒品,避免物流监督,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检察机关加强证据审查,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查明毒品流向,聘请专业人员破解当地方言和行业暗语,全链起诉毒品犯罪,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  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毒罪判处艾某德、徐某、徐某祥、曾某平、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3年,均处罚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路某学、朱某巧、陈某鹅、周某金有期徒刑8年至15年,均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审判决后,艾某德、徐某、徐某祥、陆某学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诉:严厉打击和区别对待  2020年4月,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筛查和技术手段,发现陈某鹅、路某学有毒品买卖重大嫌疑,依法逮捕陈某鹅、路某学。“我没有做这些事。收付是我和他们之间正常的经济交流。”陈某鹅归案后,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始终坚持“零供应”。  “没有嫌疑人的供应,逮捕的风险更大。”检察官了解到,公安机关掌握了陈某鹅可能涉嫌买卖毒品的电子数据。警方表示,“这些电子证据都是云南方言和暗语,很难确认。”为此,检察官提出邀请云南缉毒警察破解翻译。面对铁事实,陈某鹅最终承认与丈夫周某金合伙,向曾某平、徐某祥买卖海洛因所有犯罪事实。  “陆某学会了几百次贩毒。如果按次数确定,他会放纵毒品犯罪吗?卖海洛因是从哪里来的?”带着疑问,检察官在阅卷后发现,陆某学会向10多名村民供认贩毒,并向女友朱某解释帮忙购买海洛因。经过补充调查,逐一查明了这个问题。原来,朱某帮路某学会了向艾某德、张某购买海洛因50多克,供路某学习半卖半吸。  检察官审查犯罪嫌疑人  “按照这个想法,我们发现陆某学和朱某巧的网上艾某德涉嫌重大毒品犯罪。”检察官通过梳理朱某巧的供述,核实艾某德是通过快递寄给陆某学和朱某巧的40克海洛因的。公安机关依法追捕艾某德,突破其供述,将艾某德网上许某孟逮捕归案。到达案件后,他们解释说,他们互相贩卖海洛因40多克毒品,并从中赚取差价。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贩毒罪将陈某鹅、周某金等9人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针对犯罪情节、地位、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开展解释推理工作,鼓励他们自愿认罪。法院采纳了所有准确的量刑建议,然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办案: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陈某鹅、周某金涉嫌贩毒,符合逮捕条件。然而,陈某鹅和周某金有三个孩子,至少只有一岁。双方老人都在云南,生病时不能照顾孩子。  “夫妻俩进监狱后,孩子们该怎么办?”面对这一问题,检察官主动联系公安民政部门,协商解决陈某鹅两名儿童无人看管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夫妻双方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可以委托社会福利机构照顾孩子。但由于陈某鹅户籍不在宜兴,其子女只能委托户籍福利机构照顾。同时,回到原籍福利机构照顾也有利于当地亲属。  因此,检察官、警察、民政部门及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协助警察和民政部门将陈的两个孩子送到当地社会福利院收养。  当检察官把两个孩子被收养的照片递给陈某鹅时,陈某鹅泪流满面,不停地说:“妈妈会早点出去接你回家的。”。2020年7月,检察官对陈某鹅、周某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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