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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杜撰“悬赏1000万寻狗” 被行拘半个月

  近日,郑州市署名杨某冰的人士发布了《寻狗启示》,奖励1000万元,引起网友讨论和质疑。此时最新消息:郑州男子杜撰“悬赏1000万寻狗” 被行拘半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1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警方通知称:经调查,7月9日8时许,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冰(男,22岁,新乡人)为吸引眼球,于7月8日在郑州北龙湖附近编造了一只功勋犬,设置了200万、1000万奖金等虚假信息,并发送到网络社交平台,引起广泛传播。

  通知称,7月9日14时53分,公益人士马某(女,35岁,郑州人)未经核实,利用微博账号@郑州流浪动物收养中心向网络公共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9日19时许,杨某冰在舆论压力下,指示朋友王某(女,24岁,河南省安阳县人)联系部分自媒体和新闻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继续发布“狗已在警方帮助下找到”等虚假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天;马某、王某受到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此前@郑州流浪动物收养中心发布的《寻狗启示》,一些狗主人声称,他们的狗天狼在2023年7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迷路。“如果有好心人看到,请尽快联系我,提供重要线索的人会奖励200万元,找到并安全归还的人愿意给1000万元。”

  7月9日20点左右,@郑州流浪动物收养中心在微博上表示,“狗已经找到了。狗主人的助手已经联系了我们,狗已经被警察发现了。谢谢你的帮助。”之前发布的《寻狗启示》也被删除了。

  法律分析

  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可信,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违反法律规定发布信息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侵犯他人权益的,将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随意转发,确实需要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需要注明来源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真的需要发布奖励广告,你应该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如果奖励广告是真实的,有人履行了奖励广告的具体义务,找到了狗,那么找到狗的人有权要求奖励广告中承诺的报酬。”根据民法典,权利人奖励寻找遗失物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并向完成该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狗主人在发布奖励广告时,并没有准备好支付奖励的天价,也就是说,他缺乏真正的意思,这是一种“戏谑行为”,说大话或开玩笑,导致奖励广告无效。类似的公告信息,经警方调查属于散布谣言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主体也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甚至拘留。

  综上所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该文明上网,不能造谣、传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3 1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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