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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性侵15岁少女被当众鞭打 警方:已移交刑警队

  近期,网传一男子性侵15岁少女被人当众鞭打,当地派出所对此回应称,已处理并移交刑警队。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显示,一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跪在地上,旁边一名女子拿着疑似皮带的绳状物体,对其背部进行抽打,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一边重重抽打白衣男子,一边说着:“你是男人吗?”在他们附近还有三人,两人在座椅上疑似情绪低沉,另一人则站在一旁安慰。

  对此,辖区古城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去调查处理了,强奸这一块,我们已经把线索移交到刑警队去处理了。”

  案例1

  近日,一则男子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的判决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坐标河南,被告人李某在网络上,通过游戏跟年仅13岁的小云(化名)结识,两人经常聊天。就在2022年10月22日,李某某把小云约到了某快捷酒店,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小云经鉴定,性侵的行为给她带来巨大的伤害,出现自闭、心灵创伤未愈合且需要心理医生的疏导治疗。

  河南夏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发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云20871.5元。

       案例2

  年仅11岁小花(化名)被18岁男子性侵多次,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强奸罪提请逮捕,没想到的是检察院竟然以男子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小花在12月24日的下午,跟家人说要去同学家,手里还拿着作业,家人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小花出去后,就跟家里失联了,直到三天之后,家长们终于在一处出租房内找到了她,出租房离家足足有二十多公里。

  到了第二天,她才把真相告诉母亲—她与其中一名男子石某发生关系。小花也是与石某通过网络认识的,事发当天,她出去见网友石某,就被石某带到酒店,石某在知道小花未满14岁的情况下,多次跟小花发生关系。

  面对询问,石某则说双方是男女关系,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没有暴力强迫发生关系。小花的妈妈立刻带着女儿去报警,也在医院做了检查。警方以强奸罪对石某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没想到的是检察院给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给出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且是初犯,不批准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这件事后,小花出现了无心向学,情绪低落,经医生的诊断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症的可能。

  最终,检察机关又决定逮捕,对石某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1 0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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