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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谈“私搭浮桥一家18口被判刑”

  近期,私搭浮桥一家18口被判刑的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罗翔对此有话说。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黄德义因私桥收费被判刑,引起公众关注。7月9日,获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表文章《私建浮桥有罪吗?文章中提到,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的适用性。

  罗翔谈到村民私搭浮桥收费的刑事事件。

  罗翔在文章中表示,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学术界普遍认为,作为既定罪名,严格限制本罪在司法层面的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黄某收取过桥费的行为是强迫性的。强迫性的本质是被迫付款。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52950元过桥费中,村民李某某收费最多,共计2万元。

  据报道,这笔钱从法院返还给李某某后,被李某某返还给黄某某。李某某认为,“黄某建造这座桥真的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对于收费,黄说他在焊船体和建筑上投资了13万多元,收费是为了收回成本。同时,他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强制收钱,他们都是村民自愿的,对于普通路人来说,没有“不给钱不让路”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村干部和许多安全村村民在对岸的三儿河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罗翔认为,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付款纯属自愿,也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建设桥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根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结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根据上述条款,罗翔指出,即使认定私自建桥是违法的,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没有刑事责任。

  吉林省白城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便民浮桥”并收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起公众关注。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称,黄德义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因为他拒绝接受此前的判决。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10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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