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婴出生第一天喝了过期奶粉,呕吐不止,哭闹不停。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个是店家的问题不是奶粉本是的问题了,可以要去赔偿的,销售过期食品。那么,销售过期奶粉法律责任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永城,赵女士称,儿媳妇刚剖腹产生了孩子,因没母乳,她就在母婴店买了飞鹤奶粉,没想到孩子吃过后呕吐不止,哭闹不停,仔细一看才发现奶粉已过期2个月,家人称孩子期间只喝了水和奶,看到孩子遭罪奶奶也很自责。随后小莉帮忙和赵女士家人来到这家母婴店,负责人承认出售过奶粉,但他称日常奶粉的上货不归店铺管理,由飞鹤奶粉公司负责和他无关。
案例
2023年4月20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桃江县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旺仔”6种坚果牛奶8瓶、“可口可乐”汽水7瓶、“金语”甘草橄榄2瓶、“居味和”香辣砂锅土豆粉1袋、“芦花”海水自然盐66包、“雪天”腌制盐530包;没收违法所得241.3元;罚款65000元。
2023年2月7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年关守护(2022)”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桃江县某购物广场在架销售的“旺仔”6种坚果牛奶、“可口可乐”汽水、“金语”甘草橄榄、“居味和”香辣砂锅土豆粉、“芦花”海水自然盐、“雪天”腌制盐等6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上述涉案过期食品数量达600多包(瓶),货值金额共计1978.6元,违法所得共计241.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奶粉法律责任是什么
销售过期奶粉是违法行为,经营者需要承担违法责任。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所述,销售过期奶粉是违法行为,经营者需要承担违法责任。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小编建议大家,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多留一个心眼,看看生产日期,在食用任何食物之前也都再看看生产日期,避免误食过期食品,给自己的身体造成损害。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7 09: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