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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孩长期遭同学欺负 警方介入

  近期,河北一家长称儿子长期遭同学欺负,大腿被圆规扎出血,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校园霸凌太可怕了,真的要好好彻查一下。那么,校园霸凌事件怎么判决?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内裤上有血迹”“大腿多处被圆规上的针扎伤出血”。7月3日,河北保定蠡县万安中学学生家长王先生发视频称,他儿子被两名同班同学欺负两个月。5日,蠡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称,有专人正在处理此事。当地警方也表示,已收到家长报警,目前正在询问。

  王先生在发布的视频中称,他的儿子王某某在保定蠡县万安中学读初一。7月1日,他去接儿子放学,发现儿子左眼有淤青,询问得到回答是不小心碰的。回到家中,王先生又发现儿子大腿和后背也有伤痕,内裤上还有多处血迹,他再三追问儿子,都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王先生遂打电话求助老师,在老师帮助下,逐渐了解内情。原来,儿子受到同班同学刘某某和冉某某长期欺负,大腿上的伤是两个月来被人用圆规扎出来的。他发布的照片显示,他儿子的内裤上有血迹,大腿上还有血痂。

  蠡县万安镇崔庄村是王先生所在的村庄,该村村民崔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两天村里很多人在说这件事,他们都知道王先生的儿子是遭受了欺负。

  7月5日,记者多次致电万安中学,但电话均无人接听。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法制股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有同事在专门处理此事,也会积极协调学校配合。

  记者从万安派出所获悉,此事他们已经收到学生家长的报警,目前正在询问中。

  校园霸凌事件怎么判决

  1、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满足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含义。从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不难看出,虽然界定了已满十四周岁和不满十六周岁或十八周岁等限制,尽管专门条款列明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轻罚不等于不罚,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触犯法律,照样要受到依法判刑的处罚。

  3、满足规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样不能逃避刑事责任,而在欺凌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则更是如此。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本该是学生学得知识、收获快乐的场所,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校园霸凌给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给学生们营造一个绿色、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6 0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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