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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受贿案一审宣判!行贿受贿怎么判刑呢?

  近期,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贪污受贿的都没有好下场,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行贿受贿怎么判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对被告人黄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先后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黄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6月2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关宾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关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泰安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关宾利用担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10月至2022年2月,李关宾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万余元。泰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关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关宾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涉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行贿受贿怎么判刑

  对行贿的行为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受贿的行为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对行贿的行为人,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7.05 1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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