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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烫伤1岁小孩被判赔四十万元

  由于工作繁忙,有的家长会到家政中心请嫂子照顾孩子。近期,一月嫂烫伤1岁小孩被判赔40万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12月,张某与仙桃家政中心、家政人员刘某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张某聘请刘某为婴儿护士,并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家政公司支付800元中介费。2022年5月,合同到期后,张某与刘某约定刘某将为其提供一个月的家政服务,但张某未与家政公司续签合同,也未支付中介费。

  2022年6月,刘在准备早餐的过程中不小心烫伤了张,张在医院花了20多万元。张认为,刘的行为侵犯了张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要求刘和家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三方多次谈判失败,张被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因过错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政中心收取劳务介绍费后,对刘的工作没有管理和控制关系,与张、刘也没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家政中心在本案中没有过错。

  家政监护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张晓的监护人聘请专业的家政服务员照顾孩子,对事故没有过错。最后,仙桃法院判决被告刘支付原告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4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一百七十九条侵犯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设备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小编提醒大家,聘请月嫂的时候,应注意审查其资格和实际能力。同时,在签订三方合同时,还应注意区分中介公司和专业国内公司。中介公司只收取介绍费,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30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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