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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小红书一网红为了博取流量在网上造谣被抓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红已经悄悄成为了一门新行的行业了。但是有些网红为了抓住人的眼球,获取流量不惜乱造谣。近期,小红书一网红为了博取流量,在网上造谣被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处理得漂亮,这样的人就应该给点教训。那么,造谣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根据公安部网安局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上海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

  今日,网民贺某(男,32岁,小红书网名“洋洋洒洒”)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将上海轨交民警正在救助突发疾病的群众照片故意编造不实信息发布在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贺某已被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1

  4月17日,在湖南益阳某奶茶店里,徐某踢了蹲着清理物品的女老板贾某,贾某随即站起来踢了徐某的左腿一脚,并骂其“有病”。

  徐某为报复贾某,立即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该奶茶店门口的视频,并配音称:“千万不要到某某奶茶店来吃奶茶,它的奶茶吃死了一个人,刚刚被拖回去了,她家的奶茶吃不得!”

  徐某随即将该视频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截止4月18日,徐某发布的三段谣言视频引起网民热议,造成负面影响。

  4月21日,接到受害人贾某报警后,赫山网警迅速展开行动,造谣者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徐某对其恶意造谣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徐某已将谣言视频删除,赫山网警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2

  4月19日,有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称:“本县某中学的两名女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遭受不法侵害”。

  视频一出即被迅速转发,家长群、朋友圈中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根据该视频所描述的时间、地点进行全面细致走访,找到视频发布者了解事情真伪。

  同时,警方还查阅了接处警记录,查看相关监控视频,确认该视频内容系闫某某杜撰,属虚构事实、以讹传讹的网络谣言。

  根据相关规定,石门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闫某某行政罚款处罚。闫某某表示删除视频,接受处罚,并以此为戒。

  造谣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造谣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创作者在网上发布作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未经证实和随意捏造事实的作品。小编在此呼吁大家,在网上冲浪应该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制作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9 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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