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2 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我幸运地被邀请参与,和另外19位法律博客博友到位于北京故宫东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探究竟。开放日活动共分参观、展示和互动三个环节。半天的零距离接触和面对面交流使得同为法律人的我,终于对检察院及其工作,有了几许直观而又印象深刻的认知。
首先,硬件办公条件与设施没得说,堪称高端大气上档次。这一点跟法院相比毫不逊色。我国如今是世界经济大国,身为国家执法机构的检察院在硬件设备上尽可能紧跟现代科技潮流,理所当然,不必异议。
其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进步之需要,检察院新设置了一些机构和部门,如工作人员带领我们参观过的案件管理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12309举报电话办公室等等,均为新设部门。当然,还有一些未参观的新机构如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无独有偶,近十余年来,法院亦在持续增设新的职能部门,像案件管理中心、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在法院同样是非传统的新设部门。问题是,理论上新的部门应该是在改革传统部门,甚至是废除传统部门的基础上设置成立,如果一边继续保留传统部门,一边大量增设新机构,那法院和检察院内设机构叠床架屋就不可避免。遗憾的是,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现实都是如此。
随着厅局级机构的大量增加,处级部门的增长可谓水到渠成,势不可挡。如今最高检有厅局级机构21个,其处级机构估计有上百个之多。在互动环节,民事行政监察厅副厅长向我们博友介绍说,全厅有28位工作人员,共分为7个处,平均4人就占一个处。设这么多处真的是出于检察工作之需要吗?对此深表怀疑的我忍不住回应指出,说一千道一万,一个厅设如此多的处主要目的恐怕是为了增加处长、副处长岗位,以方便人事安排。紧随机构暴涨的就是人浮于事,此乃官场政治之铁律,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不可能打破此等铁律。
机构增加、队伍扩张的结果多半是消极负面的,它一方面导致管理人员随之水涨船高,工作效率因此而下降;另一方面又致使一线工作人员得不到应有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尊重,职业荣誉感会慢慢丧失,其后果是大家都为脱离一线、走上管理岗位,而竭尽财智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实在挤不上管理岗位的,或者在一线消极怠工或者干脆辞职另谋高就。
于是,在法院有不少法官出走,在检察院亦有大量检察官流失。在2014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刘红宇在“提案”中表示,2011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为6011人,2012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上升为6252人,2013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更是高达6415人。检察官是公务员,属于“铁饭碗”,到手的甚至经营多年的“铁饭碗”不要,其原因固然纷繁复杂,但检察官应有的法律职业荣誉感正在悄悄消失,无疑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
法官流失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同样地,检察官争相辞职亦使得解决检察院“案多人少”问题愈加刻不容缓。我国法院“案多人少”,主要是由于在一线判案的法官过少(平均不足法官总人数的一半)引起的,其背后的根源在于法院行政化太严重。而检察院和法院一样,其内设机构不断增加,其人员流失有增无减,那么其“案多人少”原因和法院就不可能有本质上的不同。质言之,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同样未随着检察官队伍的扩大而增长,甚至总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此乃检察院“案多人少”之根源。但凡检察官都应该到一线办案,务必杜绝检察官不办案现象普遍存在,此诚消除“案多人少”矛盾的根本之道。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来说,检察官同法官一样重要。在刑事司法领域,检察官甚至比法官还重要,因为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检察官是权力最大的官员。掌握整个刑事司法牌局的,是检察官而不是法官。对于刑事犯罪是否提诉讼,决定权在检察官手中,而对被告人指控过度还是指控不足,同样决定于检察官对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拿捏。职是之故,检察官业务素质精湛与否,职业伦理观念强烈与否,不但直接攸关着刑事罪犯的人权保障,更深层次地影响着国家法治的面貌。从这个意义上说,吸引足够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检察官队伍,不是法治建设的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那如何去招才纳贤呢?显然,改革检察院的人事机制和检察权的运作机理,让检察官真正成为一份承载法律权威和法治荣誉的崇高职业,才能留住既有的优秀检察官,并长期吸引法律精英加盟检察官队伍。在检察官办案权力处处受到牵制,检察官的头衔不再象征着法律职业荣耀的当下我国,以此为目标的改革堪称缓不济急、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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