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3 来源:网络
不论历史上的哪个朝代、哪个个人,绝大多数的人民都是希望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前景一片看好,充满着阳光、充满着希望,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前景一片暗淡。
此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我国将要取消十三种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尤其是取消贪官们经济犯罪死刑,这将意味着什么?究竟是意味着我国的法治正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还是正朝着倒退的方向大踏步迈进?十三种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免死,尤其是取消贪官们经济犯罪死刑,引来了全国上下的一片哗然,赞同声、反对声均皆有之……
持赞同意见的“专家”、“教授”、“学者”们认为:取消贪官们经济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今后的中国社会带来更多的这方面犯罪。他们的主要理由是:一、此种做法与国际接轨,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二、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必一直悬挂在贪官们的头上,这样会给侦破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带来困难,也不利于追回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三、完善更加科学的监督制度设计,对官员的权力分配、权力运行、权力监督、行政流程管理等进行规范。持反对意见的专家、教授、学者们认为:就目前中国官场贪官肆意猖獗的政治背景下,取消十三种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是一种极不成熟的治国方略,是等于在审判人民百姓死刑。有的专家、教授、学者们认为:取消贪官死刑不能一刀切,对于巨贪的仍应适用死刑。人民百姓更是呼声强烈,强烈抗议国家取消贪官死刑!
在当今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对于贪官们的经济犯罪,到底要不要继续适用死刑?还是有必要取消死刑?取消贪官们的死刑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多利少?它的取消对中国社会是否会带来非常看好的前景?抑或是会产生更加严峻的社会问题?大家知道,我国刑法中对适用于判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是有严格规定的,而且这些罪犯一定要具备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也不可能继续再危害社会才能判缓刑,因为他们都已经没有了继续同类型犯罪再作案的条件。而我们国家准备取消十三种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是不是从某种意义上也已经限制了贪官们继续再作案的条件?想必这些问题“专家”、“教授”、“学者”们都已经考虑过了。但笔者以为:既然“专家”、“教授”、“学者”们都已经考虑过这些问题了,那为何还会极力赞成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又是什么样的人提出来的?那么多极力赞成的人是否是真正的专家、教授、学者?还是贪官抑或是贪官们的亲朋好友?
所谓取消贪官死刑,顾名思义就是凡是官员涉及经济犯罪案件都一律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贪官所有的经济犯罪案件都罪不该死,出于“人道主义”、“以人为本”,不论其罪大恶极、情节特别严重也均死不了。如果都罪不该死,那被贪官们敛走的巨额国家和人民资财如何追回来?要是敛了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个亿一分都不退,或者是象征性地退一点怎么办?还是不能判死刑?那么谁都愿意当官,谁都愿意为自己的子孙后代创造“财富”,让年事已高的自己进班房“养老”,虽说在班房不大自由,可等到若干年之后,照样可以减刑或者假释出来让儿女们为自己做寿,真可谓是用一个人在监狱“养老”,换来几代人的享清福啊!中国的官场本来就让人趋之若鹜,要是取消贪官死刑,势必就会让更多的官员前腐后继!
让我来举个不大恰当的比喻吧,比方说:我的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丈、舅舅、舅妈们都敛走了我们的共同财产,原本按我们的家规规定,谁要是敛走了共同财产,数额超过多少又不退出来的要绞死,但现在因我的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丈、舅舅、舅妈们说话算数,他们权力大,可以修改家规,让这种行为不要死,我们只能遵照执行把他(她)们关到一间空房间里,他(她)们被关进去后,我们还要负责他(她)们吃喝拉撒,而他(她)们敛去的资财一分都没退,有的只是象征性地退一点还给我们,其余剩下的他(她)们全都偷偷给了各自的子女,他(她)们的子女成天在外面吃香喝辣的,过着天堂般的生活。我们也很想查他(她)们的财产去向,可惜我们手中无权,而知道他(她)们底细的手中有权的亲戚全都不讲,因为知道他(她)们底细的手中有权的那些亲戚在查处他(她)们时,都有得到过他(她)们的好处啊!如果他(她)们讲出来,就连自己一起进去关啊!手中有钱的他(她)们的子女,又可以利用金钱来换取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如此循环反复,我们就永远还是受他(她)们管束!
也许,我的这种比喻会遭来很多人的非议;也许,会有很多人认为持反对意见者是否看问题根本就没有“前瞻性”?支持取消贪官死罪的是不是就有政治上的“卓识远见”了?我真的不知道这些所谓的“专家”、“教授”、“学者”们到底是拿什么来保证中国今后的社会不会出现更多的这方面犯罪,更是不知道这些所谓的“专家”、“教授”、“学者”们究竟是如何论证这个课题的?支持取消贪官死罪的认为此举是与“国际接轨”,那笔者倒是要问:我们的民主和法治与国际接轨了吗?我们像样的低保、社保、医保与国际接轨了吗?我们的官场监督、官员财产申报、裸官净身退出官场与国际接轨了吗?我们的……为何这个东东却要与“国际接轨”得这么快?难道说给贪官们一块免死“金牌”,他们就会主动地全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就会主动地全部退出所敛的赃款赃物?就会主动地检举揭发犯罪同伙?要知道,在相关的反腐措施没有跟上,而且目前我国是仅靠贪官来“监督”贪官,能“监督”出什么名堂来?就说官员的财产申报问题,我们国家喊了多少年了,为何还是没有丝毫的动静和效果?原因就是“监督”和“被监督”者之间都是属于屁股不干净的一路货色,官官相护、“黑吃黑”、有案不立不查,甚至是拿着做饼干的模具,去套印一大团的面团,只取走饼干大小的面团,余下可以做成几十个,甚至是几百个、几千个、几万个饼干的面团就扔到了一边去。当然,剩下的绝大部分面团,也被做饼干的师傅拿走一点。中国官场上绝对不是自从刘青山、张子善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可以杀头的大贪官,而是太过于经常的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所以才造成了有死刑的条款而不适用的局面,并不是法条根本“没用”、“做摆设”的问题!要是官场上都是这样查案的话,当然就会给人表面上感觉这方面的犯罪“减少”了,而且案件也越来越“小”了,其实,老百姓们是最清楚的,官场上的贪官更是清楚这方面的犯罪究竟是有增无减、还是真的“减少”了。
笔者预测有增无减的简单依据就是:此种做法不仅会让已经大贪特贪的贪官们更加肆无忌惮地继续去贪,而且还会使正在观望的准备做贪官的官员们也会毫不犹豫地抉择做贪官,而且更会让贪官与贪官之间进一步地“黑吃黑”,使这方面犯罪的案件急剧增多,只不过是将来官方会故意制造这方面犯罪案件“减少”的假象而已。笔者的这种预测,谁要是不信?那就走着瞧!别小觑这贪官们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与否,它将是预示着中国接下来的前景是光明的还是黑暗的!啥叫“人道主义”?啥叫“以人为本”?对巨贪的宽容难道就是“人道主义”?难道就是“以人为本”?如果这种所谓的理由能成立的话,那为何不给不是官员的非暴力类犯罪案件也来个“人道主义”、“以人为本”?应该说,我国当务之急的是应当民主与法治先与国际接轨,待民主与法治与国际接轨之后,再考虑以人民群众来监督各级政府官员,而不是靠官员与官员之间的所谓的“互相监督”,即便是正常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都到位了,巨贪的死刑还是不能免,不论什么社会,不论何种体制,总有为了自身的利益铤而走险的官员。
因此笔者认为:持赞同意见的那些人的理由不仅牵强附会,而且还给人一种为他们自己解脱后顾之忧的感觉。如果国家真的要采信他们的谗言,只怕是会促进执政党早日权亡政息!反正这些贪官们只图其自己一辈子的眼前快乐和其一家子的今后快乐,哪里会管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假如他们真要是一个忧国忧民、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的官员,怎会提出取消对自己不利的死罪?假如他们要是一个只顾自己、不管国家、民族前途与命运的贪官,怎会修订对自己有利的法条?如果他们个个都是清官、都是人民的公仆,难道还怕刑法中的死罪有一天会突然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来?但不管怎么说,历史的车轮总是滚滚向前的,只不过是如果让贪官们的这种目的达到,这段时间、这个时期会苦了人民百姓、害了国家而已,等过了这段时间、这个时期,历史照样会前进的!只不过是笔者深感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的前景有危险!而且这种危险很可怕!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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