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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的类型有哪些,什么是债的担保?

时间:2018-02-28 来源:网络

债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当然对于债来说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所以出现了债的担保,而大家比较熟悉的抵押、质押这些可以说都是属于债的担保的类型,当然债的担保的类型并不只是只有这一点点,债的担保的类型是非常的多的,那么债的担保的类型有哪些,什么是债的担保?


一、担保类型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债券、存款单;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什么是债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上的担保是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相互间的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财产(包括信誉)担保债务履行、债权清偿的法律制度。这种债权担保是为保障债权清偿而设立的特殊的担保制度,不同于一般担保,它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和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为特定债权所作的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后者为人的担保。债权担保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是很多人都非常想要知道的一个问题,其实债的担保的特点是非常的明确的,那就是这个债的担保是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质的,也就是说如果主债务消失了的话,那么这个因为主债务而产生的担保债务也会随之而消失,当然作为担保的个人的话也是需要是当事人自愿而为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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