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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DCA的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

时间:2015-05-18 来源:网络

 引言

    国务院2008年6月5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旨在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高校作为社会科技创新的主体,拥有大量的专业科研人员,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现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如何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落实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已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立项前期准备阶段、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以及项目后期的推广应用阶段,其中立项阶段、验收阶段、项目后期的推广应用阶段由科研管理部门主导,而前期准备阶段及实施过程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控制,整个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科研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通力合作[1]。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总结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借以探索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一)立项前期的知识产权准备工作不充分

    立项前期的知识产权准备工作是科研项目管理活动的起点和基础。目前,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往往忽略知识产权成果的积累和归类,申报材料的临时拼凑和简单堆砌严重影响了材料的针对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了申报项目的命中率。此外,许多项目负责人不重视查新工作或者对科技查新认识模糊,以为向查新机构递交材料交费后就可以拿到需要的查新报告,完全忽视查新报告的内容及参考意见,丧失了科技查新的真正意义。

    (二)立项合同中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约定不合理

    高校签订技术合同,特别是签订企业委托研究合同,通常因企业支付研究经费,而同意“技术成果归委托方”、“合作方可单独申请专利”、“委托方可申请专利”等条款,致使学校的自主知识产权丧失。也有一些教师为了能拿到课题研究经费来满足自己在学校考核与评职称方面的需要,对可能对学校不利的条款采取默认的态度,造成许多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未经允许就无偿被使用或进行生产销售,学校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脱钩

    大多数高校没有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项目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前者易使项目前期管理、实施和研究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成为空白,而后者则易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严重滞后,导致因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不当的知识产权流失,如因发表文章而使技术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因缺少知识产权成果而影响课题命中率或在成果鉴定中影响技术评价等级;因没有发明专利不能申报各级发明类的奖项。这些对科研项目的空白管理或后置管理,直接影响了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产出[2]。

    (四)知识产权保护以应付验收或评职聘岗为目的

    许多高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纯粹为了完成项目验收和检查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还有一些科研人员在高校的评职聘岗的政策激励下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没有形成以项目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个人体现工作业绩的工具,大大影响了知识产权转化的进程。

    (五)科研管理部门缺乏协作和信息共享

    许多高校的科研管理的部门各行其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及验收之前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及保护,成果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报奖。缺乏协作和沟通,项目管理部门不关心项目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清楚学校有哪些项目,成果管理部门到项目验收后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知识产权信息。所有的科研项目在科研管理部门的信息是支离破碎的,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评价、应用及推广。

    (六)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性差

    许多高校科研项目把获得知识产权作为项目完成的标志之一,许多学校在获得知识产权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从而失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意义——知识产权运用。还有一些高校由于对科研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和综合管理,造成知识产权应用性差,导致知识产权转化率低。

    二、在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科研项目是非程序化的创造性劳动,其管理过程是在一般项目管理过程的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而进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因为科研项目不仅要满足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成果目标,而且还要严格执行计划进度、经费预算,采用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跟踪管理,可以确保科研项目的研发质量,而评价研发质量的重要核心指标则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3]。

    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纳入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是强化知识产权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离开了科研项目也就失去了最契合的载体,也大大降低了知识产权运用的效率。因此,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应积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科研项目的各个阶段,为项目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基于PDCA的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分析

    (一)PDCA循环

    循环亦称戴明循环,是由美国统计学家戴明博士提出来的,它反映了质量管理活动的规律,是一种科学的工作程序,能够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管理学中通过PDCA循环提高组织的产品、服务或工作质量。其中P(plan)代表计划;D(do)代表实施;C(check)代表检查;A(action)代表处理。

    (二)基于PDCA的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本文借助管理学家戴明的PDCA循环的理念,探讨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

    在该模式中P 阶段为科研项目立项前的准备阶段。D阶段为科研项目的立项阶段及实施阶段。C阶段为科研项目的验收阶段,用于评价项目是否符合计划的预期结果。A阶段为项目处理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根据C阶段的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适合应用的成果采取积极的推广措施;对适合报奖的成果则组织整理后申报奖励;对前景明朗、可为后续研究提供技术基础的成果则组织继续申报项目。以上四个阶段循环往复,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每各阶段还可能由小循环促进大循环的运转,。

    四、基于PDCA的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科研项目立项前的准备工作——P阶段

    在此阶段,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一方面应及时汇总和整理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知识产权成果,以此作为申报项目的前期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应对申报的项目的新颖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查新,避免重复研究。科研管理部门应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提出具体的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确定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归纳技术创新方案。

    (二)科研项目立项及实施阶段——D阶段

    科研项目在立项及实施阶段也就是科研项目的执行阶段,该阶段也同样应遵循PDCA循环,即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推动大循环。

    科研项目立项阶段——D阶段的计划阶段

    (1)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为确保高校的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科研管理人员在签订立项合同过程中,应杜绝合同条款内容叙述不清,权利义务表达不明,纠纷解决方式约定不确切,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不清等情况,将知识产权归属和科研项目的保密条款纳入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中,有效的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2)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学研的结合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立项之初就确定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特别是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论证知识产权与市场需求的契合程度、产业化的可行性论证等。

    项目实施前期——D阶段的实施阶段

    在项目实施前期,项目管理部门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互相配合,从整体上对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规划。项目组成员要随时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技术进行信息跟踪,发现已有同类技术申请专利或成为公知技术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择优确定技术方向和技术创新路线,防止侵权、避免重复研究。

    项目实施中期——D阶段的验收阶段

    该阶段应接近项目的中期检查阶段,贯彻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应避免以往的管理滞后性和被动性,因此科研管理部门应承担起科研项目的检查工作,及时清理项目的研究成果,根据成果的类型引导项目实施者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项目最终结题、验收工作奠定基础[4]。

    同时,项目成员与项目委托单位应加大沟通力度,确保项目的信息能及时正确地交流,以满足委托单位的需要。

    项目实施后期——D阶段的处理阶段

    经过项目D阶段的验收阶段的梳理,项目组获得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技术成果的储备。在这一阶段,项目组成员应对技术进一步创新、实验、仿真、检测,或者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再申请新的专利,从多方面充实科研成果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三)科研项目验收阶段——C阶段

    科研项目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和项目完成时的科技查新报告。特别在鉴定时,科研管理部门应帮助项目组整理知识产权状况报告,这将是专家组评价项目成果的重要依据。

    (四)科研项目处理阶段——A阶段

    科研项目的处理阶段是项目成员根据前一个验收阶段的评价总结经验的阶段,该阶段是PDCA循环的关键。因为处理阶段就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阶段,该阶段是PDCA循环转向下一个循环的动力。科研项目成员在该阶段对科研项目技术的改进、对项目的包装、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将是下一个循环的开始。其将为项目成员在课题立项、争取研究经费、进入市场方面带来明显的优势,也为项目申报奖励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结论

    基于PDCA循环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将科研项目各个阶段有机地联系起来,将科研管理部门与项目成员的意志统一,两者彼此协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有效保护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PDCA的理念,一个科研项目的完成并不代表循环运转结束,而是代表下一个循环的开始,高校的项目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只有在这种循环中不断运转、不断进步才能获得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文章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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