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5 来源:网络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反贪办案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表现有三:一是不得自证其罪规定的实施。二是律师可以“不被监听、不限次数”与犯罪嫌疑人会面。过去靠空间隔离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优势不复存在,辩护方掌握的信息相对优于侦查方。三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全面推行,通过在镜头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从而使案件突破的难度空前加大。相对于反贪办案执法环境在法律上的改变,反贪办案所受的机制掣肘依然存在:一是反贪部门隶属于地方的管理体制没有改变;二是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滞后,囿于考核机制,各办案部门各自为战的现状没有改变;三是侦查手段落后,主要依靠问话、调账等手段的办案模式没有改变;四是侦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尚待提高的现状没有改变。目前,反贪部门侦查人员获得办案资格的前提是通过司考,整个系统很少有侦查专业科班出身的干警,干警提高自身侦查技能,还主要靠模仿和自学,这样使得反贪部门查办案件的难度空前加大。
因此,在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大反贪办案力度,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应当加快社会反腐高层设计。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权力的互相监督制约;二是加强媒体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三是官员财产公示,不动产制度统一登记的实行;四是让整个司法系统垂直于中央,加强司法独立性;五是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律,完善法律规定,解决现实中存在法网不够严密、调取证据没有强制执行力、证人拒证无计可施、办案所受干扰掣肘太多等问题。从理论上讲,在腐败犯罪案件中,没有受益者,只有受害者。譬如,贪污腐败犯罪分子也是受害者,因其才能和付出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了回报,但存在随时有可能被查处的风险。行贿人也是受害者,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丟掉自尊,走上犯罪道路。老百姓是受害者,腐败造成桥跨屋塌,雾霾笼罩,心情不舒畅,前途没有保障。整个社会都是受害者,腐败分子想逃,成功的商人想跑,整个社会的上层精英都想离开这块土地。
要解决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办案力度,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如何加大案件办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围绕民生工程,谱写系统文章”。近几年,中央加大二次分配调控力度,对于落后的农业地区扶持力度空前加大,每年都有很多的项目资金落地开花。但由于监管不到位,中央投到地方的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贪污了。围绕民生工程进行办案,成案率大,顺应民心,而且能够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促进本地发展。但这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引导侦查。在查办之初一定要把该领域所能调取的资料调取到位。否则,一旦开始查处,相关人员就有警觉,就会进行财务完善、疏通关系等反侦查措施,调取相关资料的难度就大了。二是精细化初查。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要确保能够拿出有效证据指控涉嫌犯罪,否则,各种社会关系扑面而来,单位领导和办案人员很难抵抗。三是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系统作战,发挥团队力量。侦查人员应具有六种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熟练进行文书制作,熟练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熟练掌握各种问话技巧,熟练掌握查账财会知识,熟练处理好各种关系。
反贪办案就如同打仗,每侦查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战斗。每一场战斗能否取胜,单兵的素质是基础,但领导的运筹帷幄、正确组织指挥是关键。一个称职的案件承办人应当业务精通、政治成熟。政治上把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着力点和目的所在,努力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为侦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组织上要整合内部力量,解决办案人员后顾之忧,团结参战人员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不遗余力。案源上要精心选取主攻方向,集中精力打歼灭战,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后勤上要善于协调,根据反贪办案的特点,做到保障有力,灵活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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