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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时间:2014-06-23 来源:网络

1、督促程序进行案件分流的理性认识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开庭前准备程序中引入了督促程序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督促程序运用不足甚至在有些地方被搁置的问题,也是希望调动民事诉讼体系内各个程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从法院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适用督促程序能够分流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对司法资源能够合理配置。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选择程序简捷、成本低廉的督促程序能够更加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两者的目标并不矛盾,关键在于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强化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吸引更多的当事人选择督促程序才能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民事诉讼制度虽然在审理、判决到执行中都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但归根到底其是为解决私权纠纷而设立的程序制度,当事人是利用这一程序的主体,所以在设计和运作程序时就要重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以及满足其对程序的合理需求。

 

法院只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以及程序选择权,同时法院在合适的诉讼阶段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进行理性引导,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案件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目标。

 

2、完善支付令的申请审查程序

 

在我国,债权人对支付令的申请事实上要经历两次法院的审查,这种设置是不合理的。同时,支付令申请书的内容相对起诉状而言简单、明了的多,接受申请的法官完全有能力在受理当时给出明确的受理意见,立法人为地割裂和区分了法院审查的两个阶段,造成了对支付令审查方式的理解不一。由此,笔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设置五日的受理期限,支付令受理审查环节可以删除。

 

另外,十五日的审查期限对于支付令的申请来说相对过长。从督促程序立法目的和自身程序特点而言,支付令申请书仅需要形式审查即可,过长的审查时间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机会成本以及程序运行中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另外一方面,过长的审查期限加上实践中法院的人为拖延,使诉讼中的期限成为不确定。案件久拖不决,督促程序较之诉讼程序的优越性就难以体现。 从督促程序的发展完善而言,缩短支付令申请书的审查时间也是大势所趋。

 

3、在督促程序中增设保全措施

 

督促程序申请发支付令与申请仲裁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保护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与提起诉讼具有相同的效力。由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将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法条中分别列举出包括如申请仲裁与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在内的与提起诉讼具有同一效力的几个事项,以便更好地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更好地完善督促程序,增强督促程序对债权人的吸引力。

 

具体而言,督促程序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提交其申请诉前保全的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同意在债务人提出异议后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若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在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同时开始执行保全措施。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合法异议,督促程序终结,债权人同意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就视为向法院起诉。如此,督促程序与诉前保全能够同时适用,这样一方面能够发挥诉前保全的功能,较为有效的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处分财产,为今后的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完善督促程序,不仅在其程序过程体现了简便、经济,也满足了债权人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

 

4、增设督促程序的救济程序

 

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和运行,必然会产生错误支付令,这可能是申请人隐瞒争议事实申请支付令而被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处分行使应有的异议权,也有可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通过督促程序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权属的"合法"转移从而到达隐匿财产、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可能是法院的适用错误。特别是在当事人故意串通,对结果都不持异议的情况下,想要通过目前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批复中规定的救济途径,即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支付令确有错误这一方式获得救济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错误支付令得不到及时救济不但损害了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所以,对督促程序适用错误提供司法救济是十分必要的。

 

生效支付令具有既判力是督促程序能够适用再审程序进行救济的前提。既判力原则上只作用与对立的当事人之间,而不能扩及于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但是,基于特定的原因及价值考虑,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将当事人之间判决的既判力扩及于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是必要和可行的。绝大部分既判力扩张情形是为了纠纷一次性解决和矛盾判决的避免为主要目的。 所以,在赋予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再审的权利,同时,针对督促程序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虚构债权的具体情形,应当赋予案外第三人以督促程序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权利。

文章来源:http://www.jsfy.gov.cn/llyj/xslw/2014/06/19160828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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