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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买卖走私烟 涉嫌非法经营罪

时间:2016-10-11 来源:网络


  
  男子王某通过网络从张某、陈某手中大肆购进卷烟,并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牟利。最近,记者从西夏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三人。
  
  2016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QQ群分别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陈某,得知二人有走私烟,便向二人提出购买卷烟的要求。截止2015年12月,王某多次通过QQ和微信,从张某、陈某手中购买走私卷烟,张某、陈某通过快递等方式向王某发货,共计金额数十万元。王某收到卷烟后,又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加价将卷烟零售给他人。
  
  案发后,银川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分别在广西、广东、银川等地将张某、陈某、王某等3人抓获归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王某等3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非法销售香烟,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张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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