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2 来源: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新闻媒体报道未成年人案件作出了规定,该法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从立法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的是“不可推断原则”,即不仅不能披露犯罪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更不能通过媒体提供的报道的推断出未成年人的信息。但是在实践中新闻媒体采取的确是“不可辨认原则”,虽然对相关的图像、视频进行了模糊处理,但是民众能够通过报道轻易的推断出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例如在“李某某”案件中,很多媒体采用“某著名歌唱家之子”等字眼代替“李某某”,虽然没有报道具体信息,但是民众仍然很清楚的知道主人公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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