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1 来源:网络
经济自由是指市场主体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宪法中的经济自由,是指“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自主的身份、地位、资格,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后果。经济自由包括财产权和经济活动的自由两大块。”在宪法中,经济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权利位阶上隶属于自由权的范畴。经济自由与人身自由、精神自由被称为近代资本主义宪法所确认的“三大自由”。经济自由为宪政基本权利之一,是个体自由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包括职业自由、营业自由、迁徙自由和结社自由等内容,它与个体的政治自由、社会自由和文化自由,共同构成个体基本自由的组成部分。日本学者阿部照哉认为,经济自由权包括“居住、迁徙自由、职业选择自由和财产权。职业选择自由被理解为包含营业自由”;芦部信喜也认为:“选择职业的自由、居住与迁徙的自由以及财产权,总称为经济自由权。”因此,从经济自由的定位来看,它是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经济主体所享有的对抗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
经济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有权自由进出某一行业或经济部门并自主从事活动,不受非法干涉。这意味着政府不能非法干预市场行为,即任何经济主体都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下从事经济活动。经济自由意味着经济活动不受他人强制。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一个人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如果一个人可以选择退出,有权选择从谁那里购买什么,选择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可以选择建立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选择投资到什么行业,那么他在经济上就是自由的。因为在此情况下,他是自由的,是没有受到他人强制的。
当下,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宪法更多地表现出对公有制经济的偏好和对经济自由的严格限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表述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证。”公有制为主体“从宪法上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公用事业的自由进入和发展空间,隐含着”非公经济“只能是次要的、辅助的部分,否则便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其实,就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公用事业市场准入问题上而言,它们的发展空间与滥用市场支配权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关键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有无出现不正当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情形。
经济自由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其最核心的内容是生产经营自由,即任何经济个体,无论其规模大小、资历高低、所有制类别,其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其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何时进入、何时退出、销售给谁售价多少等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一般不得限制,否则构成对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即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和范围内,使外界的强制和干预减到最小。哈耶克认为,除了战争、自然灾害以外,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对经济自由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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