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1 来源:网络
近段时间,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马保国,网络热词“耗子尾汁”,被商标抢注者集中“哄抢”,注册申请达到数百件。澎湃新闻暗访发现,在商标申请跟风网红、热词的乱象背后,炒卖商标同样“暗流涌动”,湖南一家申请“丁真”商标的公司,商标证还没下来,便开价18.8万元;郑州一家公司,也仅是刚申请了“耗子尾汁”商标,就表示可以1万元/年的价格授权使用。
“恶意抢注商标的灰色产业链不断翻新套路,正在向新兴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领域蔓延,严重破坏商业秩序。”相关知产专家介绍,网红的名字被抢注后,抢注者对网红索要授权费,或者胁迫高价购买商标,类似案例已屡见不鲜,亟须从严治理。

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很多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做,中间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如恶意抢注、傍名牌等。针对有人恶意抢注和将他人商标用于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一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相关部门会采取对应的措施:
商标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工商部门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会没收侵权的商品,或是没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而且还会销毁。
商标侵权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产品,会被处违法经营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金额不足5万或是没有违法经营所得,会处20万以下的罚款。
如果存在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被列入黑名单。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并且该商标有一定的影响;
2、通过不正常的手段来抢注他人的商标;
3、代理人或是代表人抢注他人商标;
4、复制、翻译或是模仿他人的驰名商标;
4、抢注他人商标获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