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以来,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不断改进文风会风,精简规范信息简报,取得良好效果。精简信息简报并不是弱化其职能,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大局、 服务决策、 服务审判的功能作用。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不仅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工作纪律。笔者认为,新的形势任务下,法院信息工作应当具有“四重度量”。 一是要有质量。质量是信息工作的生命。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如同人才、能源、技术一样,成为一个单位发展的重要资源,成为科学决策的前提基础。特别是当前,法院信息工作人员面临的是高水平、专业化的领导群体,他们对信息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优质化、高效率、 超前性成为当前信息工作的主基调。这就要求信息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服务质量。信息质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价值性、时效性、创新性。首先,要适销对路。信息的使用价值这一特性,要求编写信息必须满足领导需求、满足上级机关的需求,做到适销对路。这就要信息人员要准确把握领导意图,与领导的意图贴得越紧,信息的使用价值就越高。应做到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报领导所需,把领导关注的重点作为信息工作的着力点,在工作接触中注意了解其对哪方面工作感兴趣,切实做到“ 适销对路”。同时,对上一级法院的需求,可通过研究上级法院的领导讲话、工作部署、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常与上级信息部门沟通来把握省这一级的信息需求。其次,要及时高效。 有人说,信息是时间上的“ 易碎品”,报送得越快、越及时,就越有价值。“当其时一语千金,背其时一文不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信息人员应增强“第一时间”观念,跟上领导节奏,抓住有利时机,特别是主动适应网络环境下领导获取信息渠道越来越多的实际,在效率上跑赢网络,在效果上好于网络,对于一些重大、紧急信息,一定要超前反映,不能报到领导那里,领导早已知道。要推陈出新。信息质量来源于工作创新,应把创新精神贯穿于信息处理全过程,打破信息刻板、僵化、程式化的“老面孔”,多用原汁原味的群众语言,多用生动鲜活的典型事例,力求在常规信息中深度挖掘,从表面动态中寻找根源,使信息更能打动人、说服人,保持和巩固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主渠道地位。有的信息人员觉得没有什么可写,报送的信息都是老一套,关键是缺乏信息兴奋点。 二是要有容量。容量是法院信息工作的基础。简化不等于简单。信息简报精简后,在解决信息“满天飞” 的同时,要保证信息载体有足够的容量,为领导提供全方位的“一手资料”。信息容量包括三个基本要求:要讲求全面性。 全面性是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既要报送审判工作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又要报送审判工作、改革管理、 队伍建设、 基层基础等方面的信息,只有反映全貌的信息才有利于领导作出正确决策。要讲求多元性。多元化是当前信息工作的显著特征,无论是信息内容还是信息工作方式,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必须做到动态信息与热点信息、综合信息与专题信息、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进行时”信息与“将来时”信息相结合,不断拓展信息的种类和范围。要讲求典型性。保证容量并不是指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要求编发的各类信息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突出个体信息特点的同时,对共性信息进行整合,对同类题材的信息综合反映,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避免简单重复、 千孔一面,耗费领导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要有分量。分量是评价信息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分析信息、科学使用信息,已经成为各级领导的“必修课”和“基本功”。这就要求法院信息要有分量,谋在关键处、参在点子上,真正发挥其辅政作用。从信息形态看,各级领导对综合类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此类信息对于领导决策更具有参考价值,有分量的信息也主要指综合类信息。从上级采用的信息和领导批示编发的信息看,绝大多数是综合类、研判类信息。可以说,加强综合类信息是提升法院信息工作水平的关键。增加信息分量包括三个途径:要改进工作方法。信息工作是一项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地摘摘转转。应力克传声筒、中转站、坐等靠现象,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紧贴关注点,多报适用型信息;挖掘闪光点,多报特色型信息,善于捕捉那些上级不容易看到、不容易听到的情况,着力解决信息不对路、挖掘不透彻、千篇一律等问题。要加强专题策划。信息工作是“短平快”的调研,应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选准题目,命题作文,多编发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深层次信息,努力使信息富于思想性、可读性,切实做到解渴管用。 要注重问题研判。 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是信息工作的重要功能,法院工作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实现创新发展的。应加大问题建议类信息的比重,及时反映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反映社会矛盾的特点动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是要有力量。信息工作只有做到有力量,才能履行好服务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如何做到有力量?这里有三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要加强信息传播。信息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面镜子,是向上级单位反映法院工作的重要平台。信息报送应紧贴中心工作,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取得的成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了解、 关注和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要深化信息应用。信息工作不是孤立的,必须有大格局,自觉与审判工作、理论调研、 司法统计、 新闻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地加以利用,使优质信息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的依据,转化为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新闻宣传的素材,等等,最大限度地发掘信息的应用价值。要提升信息权威。权威性是信息工作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发挥服务领导决策功能的必然要求。信息所反映的工作情况一定要客观真实,所提的对策建议一定要务实可行,所作的分析研判一定要深入透彻,给人以启发和借鉴,确保编报的信息可靠、可信、可用,这样才能提高信息的权威性,永葆法院信息工作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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