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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提问时间:2014-05-16

本人是独生儿子,父母已故,父母婚后共同买有一处商品楼房产,房产证名是母亲的名字,2013去办理房产继承,由于母亲最早已故,到爷爷-外婆-父亲-奶奶先后离开,公证处方面说遗产涉及到父母亲的兄弟姐妹等十几人(如叔叔,伯父,姑姑等)也产生继承权,要求各人签订放弃权,才能转到本人名下,因为有个叔叔(父亲的弟弟)与家族不和,不配合签遗产放弃权,所以没能继承到名下,请问公证处的是什么流程?还有我是第一继承人,我为什么不能直接继承?请各位法律知识人士帮忙解决

因为每一顺位的继承都有几位,例如第一顺位的是配偶、子女、父母都有均等的继承权,所一直搞下来就会有很多烦琐事。建议到法院起诉来解决该事情。

回复时间:2014-05-16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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