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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10分钟左右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本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按什么比例提问时间:2015-03-10

本人在西安公司工作,委派到天水单位驻扎维护工作,在2014年11月23日下班10分钟左右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在这期间,公司没有付医疗费,而且公司欲把我辞退,明年还将牵扯2次手术。本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个起诉的话,赔偿是按什么比例?能详细解答一下吗?

你好,如是因工受伤,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回复时间:2015-03-10 回复律师:高素梅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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