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三者;赔偿提问时间:2014-08-19
律师好!我是2005年结婚,2010年离婚的,离婚的原因是男方有第三者,长期对家和事业不顾,离婚的时候,协议书上协商赔偿28万给女方,分十二年还清,每年承诺最低还款一万,今年是第五年了,这期间没有任何还款,5月底我起诉了男方,恶意拖欠,要求全额还款,该男方名下有房产,有工作的能力,而法院判决,居然是先还款三万!我的律师最低的协商要求也是28万分12年还清的话,也是平均下来每年2.3*4年,合计是9.2万,而法院居然如此判决!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不合理,因为对方法院有亲戚,希望大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我是想再上诉,像这样的情况5年没有任何还款,是不是可以起诉一次还清呢?有相关法律支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