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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提问时间:2014-08-12

外地男子与北京一离异带一9岁小女孩的女士结婚,在女方所在地申请宅基地一块,女方大约在婚后一年左右去世,男方用女方存款将房子建完。现在小女孩已成年,男方再婚,另娶一带28岁儿子的离异女性。想将房屋给两个小孩一人一半,但小女孩不同意,因为房基地写的是小女孩名字,但房屋是继父盖得,请问继父是否可以分房。

你好,因为宅基地是登记在你继女的名下,也就是村集体分给你继女的财产,他人无权分割,除非是其监护人为其利益。

回复时间:2014-08-12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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