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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提问时间:2014-06-23

合伙购房,由其中1人为产权人(甲方),其他人(乙方)将房款交于此产权人支付房款,在签定的协议中补充一条:甲方于签约当天收到乙方XXX万元的房款,不再另开具收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可以认定甲方收到房款了吗?

可以不另开收据

回复时间:2014-06-23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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