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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我赔偿他二次手术费用,将我+保险公司一并状告提问时间:2014-12-02

我2011年7月分开车撞人,9月份法院判决。该陪的全都已经赔给原告,我垫付的费用已经也想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了,但判决书上面写明二次手术另案再议,2014年11月份,原告要求我赔偿他二次手术费用,将我+保险公司一并状告,这笔费用时我出还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说他已经超过二年了,不再进行赔偿!

您好,需要看对方的证据情况以及您的证据情况的。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应当自二次手术时起计算。保险公司也是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2014-12-02 回复律师:宋宏存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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