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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自己辞职,单位需要赔偿么?提问时间:2014-08-04

我2011年9月份出的工伤,2012年6月份旧伤复发,做的2次手术,工伤在家休息期间工资都是按我们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发的,合法么?如果不合法现在要晚么?我工伤鉴定为7级,当时赔了18000多块钱,现在我想辞职了,单位是不是还要赔我钱?如果赔的话,都需要哪些手续?我是2009年9月份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当时签了2年,到期之后一直没在通知签,但是养老金,事业保证金,医疗保险每个月都扣的!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2014-08-04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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