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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刮擦提问时间:2014-05-29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的车停在他自己家小区的院里,后来发现被剐蹭了,肇事车已逃逸,报案后,派出所和交警队都不受理,他们说如果是在公路上发生的,属于交通事故,他们可以管,但在小区内不属于交通事故,他们不管。请问他们这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1.根据《交通安全法》地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所谓“道路”是指公路、诚实道路和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非交通事故是指咋看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例如居民小区、工厂等地发生的事故。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3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结合您所说的情况,事故发生在小区内,居民小区是封闭的生活区域,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因此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但是应当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如果找不到肇事方协商不成,是可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对于交警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其所在的支队反映或者向督促部门反映。 2.另外,可向小区物业处反映,要求提供一些线索,搜集证据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复时间:2014-05-29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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