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工伤;赔偿提问时间:2014-09-02

店主找郭某帮忙找师傅拆卸门面东西,然后郭某就找了崔某, 然后郭某就带着崔某在店主的门面见面看了施工地,就在施工的当天下午崔某摔伤了右手和右脚, 造成右脚粉碎性骨折,在去年的时候郭某曾在店主的手上承包过同一店面的装修工作, 但承包的装修就工作在之前很久就完成了并交付使用,但是崔某的工钱又是在郭某的手上结, 但是店主和郭某的之前的装修费用还没付完可能是要一起结,想问下店主、郭某和崔某是什么关系, 各自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如何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回复时间:2014-09-02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