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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签订协议提问时间:2014-08-25

2012年,我妻子在当地县医院做流产刮宫手术,造成子宫穿孔,胎儿进腹腔,后经过剖腹处理。后来与此医院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内容是做了一次性赔偿,此事就此了结,作为患者方自愿放弃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律诉讼。永不复议。但是现在发现当时手术时留有的后遗症,经过市医院检查是子宫内膜异位症,请问我现在还能找当地县医院赔偿吗?

根据你们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如果是因为做剖腹手术导致的,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回复时间:2014-08-25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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