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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提问时间:2014-05-30

我是上海一名从教二十年的小学英语教师,在编教师,岗位等级九级!今年上半年因为一些小事与校长发生矛盾,校长认为我不服从她的管理,因而与目前我合同到期时以种种借口不与我续签合同!校长的做法合理吗?我就下岗了吗?我该怎么办?

个人认为,用人是建立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不续签并没有什么不妥,但需要符合劳动法关于不续签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2014-05-30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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