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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才三四岁,而当时打官司却未得一分钱的赔偿,请问我现在成年了,是否能够重新打官司提问时间:2014-10-16

父母结婚后住在贵阳,期间两人回到老家帮忙秋收。老家的门口有一个变压器,那时候家里人多,吃饭的碗不够,就跟村里别家借的碗,吃过饭后。母亲去还碗。到家门口时,变压器上一根电线烧断了,而我母亲刚好走到变压器下......那时候我才三四岁,而当时打官司却未得一分钱的赔偿,请问我现在成年了。是否能够重新打官司,跟电力局索取抚养费以及赔偿。

您好!如当时已打官司,判决早已生效,不存在重新打官司一说.

回复时间:2014-10-16 回复律师:赵进泉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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