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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提问时间:2014-05-12

2014年1月6日至4月16日了在单位上班 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期间有不到一个月病假 有正规医院开的病假条 4月16日单位把我开除了 原因是我的操作不当造成汽车故障 我对此不认可 我认为不能把责任都归到我身上 我想请问 1 因为没签合同 我能向单位要求补交保险和双倍工资吗? 2 住院病假期间 单位没发我工资 我能要求病假工资吗? 3 我对开除我原因不认可 能要求分析事故原因责任 补发我被扣掉的工资吗

1.可以。 2.可以的。 3.可以。 4.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2014-05-12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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