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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和欺诈罪提问时间:2015-02-25

我同事经常帮我买早餐,有一次我直接拿信用卡给他去买早餐,他直接给我刷掉了3万块。我当时要立即报警,他却哭着跪着跟我说他老婆怀孕了,叫我不要报警,钱是急着要打胎用的,可以写欠条。当时心软就一时答应了,结果没过多久人就找不到了。我找警察局报案过一次,警察说有欠条不受理,就告上了民事法院。法庭判赢了,但是还找不到人发公文也不能强制执行。现在想起来我同事当时应该是预谋好的,要骗取我的同情,不让我报警。后来我也查了,他老婆早就跟他离婚了,根本没打胎的事情。请问这样的问题可以重新让警察局立案,定位欺诈盗窃罪重新查吗?

盗窃罪不能构成,构成诈骗罪应当是可以的。你可以重新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回复时间:2015-02-25 回复律师:梁志刚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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