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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收起浇冰场的水管,还强调了要注意安全,我刚强调完,就有一个学生摔倒了,磕掉了两颗门牙提问时间:2014-12-16

我是体育老师,由于当天学校上课铃打晚了,所以我就开始浇冰场,过了20分钟后学生开始2个3个的陆续下楼,这期间我开始收起浇冰场的水管,还强调了要注意安全,我刚强调完,就有一个学生摔倒了,磕掉了两颗门牙,现在学校领导想让我承担学生的看病费用,而且还对我进行语言谩骂,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而且这期间学校以没有钱为由我已经垫付大部分的治疗费用,后期的镶牙费用因为保险不报销,学校想让我个人承担我想知道我是不是有责任应该承担?而且我已经垫付的费用是不是就应该我承担学校就不给我报销啦?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2014-12-16 回复律师:陈崇龙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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