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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忽然离开为由,拒绝支付我上月工资以及押金提问时间:2014-09-09

我是个美甲师,因为忽然怀孕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老板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忽然离开为由,拒绝支付我上月工资以及押金,我们并没有签任何工作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谢谢!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回复时间:2014-09-09 回复律师:宋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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