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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提问时间:2014-04-23

本人从事家养奶牛,产出的牛奶零星出售给附近村民。2013年秋季本人雇佣本村几个村民帮忙收集庄稼地里的庄稼杆,以备冬天喂养奶牛,这期间本人开自家三轮拉这几个村民返回的路上,由于乡间小道比较颠簸,其中一人不慎从车上摔下来,导致腰椎中度损伤。事发后,我赶紧租车把伤者送往县医院救治,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本人垫付。伤者出院后,索要补偿费用,但是我感觉对方要求数额不合理,我没有理睬。后经中间人多番调解,均无果。2014年4月份对方将我本人及原奶厂法人代表(奶厂早已倒闭,营业执照已于2011年经营到期)诉至当地法庭。对方起诉我及原奶厂法人代表支付各项费用16800元,并起诉原奶厂非法经营等。请问我该怎么办?

是雇佣关系,不承担责任。非法经营应该向工商部门举报,不能起诉。

回复时间:2014-04-23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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