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0月10号签定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但房东10月15日又与另一买家签了卖房合同,且收了订金,并没有告知我。初期买家并没有着急入住,12月忽然提出要立即住进房子,要求我们1月中旬前搬走腾房。我搬进来时装修所花费用很多,刚刚住下还没稳定,而房东只提出按照合同如房东违约则只需支付一个月租金当作违约金即可,这个远远不够装修的费用。另外,这个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只能在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公开买卖,我即便具有优先购买权,也不能买这套房,并且如果我能买这套房,房东也拒绝给予同等价格。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继续要求履行租房合同,直到一年期限,是否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律上我是否占据优势?应该办理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