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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提问时间:2014-08-21

我2000年结婚,是2005年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是我的名字,2010年协议离婚,当时房屋作价十万,由女方给付男方房价一半的现金。协议里写道房产归女方,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50000元。现在我要出售这套房产,拿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去房产局办过户,房产局不给办,要求男方必须到场签字,男方听说这套房子增值了,卖价比当初高,拒不签字,请问我该如果办理?

起诉,按离婚协议约定过户,有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执行无须男方配合

回复时间:2014-08-21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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