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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问时间:2014-05-07

老板结账扣我工资,答应我的210一天按160给我接的(我这是口头协议定的)扣了1500的违约金,说我签合同了就要扣这样合法吗?结账的时候我签字了请问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好,老板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2014-05-07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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