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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出院后三个月,在没有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委托法律服务中心做了一个伤残鉴定提问时间:2014-11-21

交通事故后,对方出院后三个月,在没有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委托法律服务中心做了一个伤残鉴定,为十级。但是我们不认可他的鉴定,因为觉得那么小的伤疤怎么又有鉴定说的那么大呀。咨询过当地律师,都说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要是这样,我们更觉得里面有“鬼”。请问我们该怎么样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法院同意。

鉴定是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前的一个有关程序。鉴定作出后,如果对方对鉴定有异议,并有一定的理由,在法定的期限内,则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如果对方的理由不充分,或是超过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重新鉴定,但如双方均同意则除外。

回复时间:2014-11-21 回复律师:高隽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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