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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交全定金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还没过户。现在使用权归谁?提问时间:2015-09-15

我要买一个二手房。7月签订合同,约定12月过户交易。但7月要交20%的房款作为定金,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后就把房子要是给我,而且交付使用。但现在房主说只是让我装修,不能住。如果我住了,就是我违约,他还要我赔偿。现在给我提出两个方案,立即买房过户,或者把钥匙交换给他。我并没有常住,中间家里人多,分几个人过去住了2周,现在已经腾空了。同时新房已经装修,很多笨重的家具已经在装修时工人搬过去了。现在过户肯定不行,但是把钥匙交还给他我也不放心,万一他到时候不卖了,钱房两空,而且有些东西还要常去新房拿,不方便。我就说能否把要是寄放在中介,这样我们拿东西方便,他也可以随时去监督。但他也不同意。这种情况是否他可以强制我把钥匙还给他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2015-09-15 回复律师:周兆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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