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提问时间:2014-05-02
您好,律师!我想问您一些问题。就是三月份我去了一个厂,面试的是一个电气工程师,我去时面试我的是当时这个厂的电气工程师,(我去十几天他就走了)面试是他说是26天制,加班没有加班费。我面试回来了这厂的老板又打电话给我,说26天制很忙时有加班,但没有加班费,他给的工资试用期是3个月,每个月3500加500伙食补贴。后来我去上班了,可是从来没有过休息,礼拜天照常上班,而且没有加班费,没有补贴,第一个月我上了17天(有31天)他发了我14天的工资2154块,(这是按26天3500加500的标准算给我的)等于说有3个礼拜天没有钱,但我们都上了班,晚上还加班的九点,忙时要加到晚上差不多1点,实质差不多每天都要加班,没有任何补贴。我现在提出抗议,他说当初说好的,加班没加班费,我说那你说好26制的,怎么礼拜天要上班,一个月都没有休息,他说那是责任制,你当初可以不来啊。我来了一个半月了,现在没有签合同,其他的人也都没有签。我跟他说不给我礼拜天工资我就走法律程序,他说走啊,还说我搞坏了他的一个电机,其实那台机器的电气是上一个电气工程师做的。律师您说说我这种情况怎么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