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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提问时间:2014-08-12

我是2010年2月进入私人厂做外贸业务员,当时和老板口头约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也由厂里缴纳,之后基本工资2300+提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7月20日被老板辞退,经过多次协商,由于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单位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出书,里面写清楚了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口头答应工资按时结算,提成到年底在给结算,但现在老板又反悔了,要扣我4年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 请问下这扣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合不合法,因为入职时有过口头约定,只是没证据,现在时间也4年半了,到辞退我后才说扣这部分? 另外若扣养老保险合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提出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口头约定很难证明。 2、可以要求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

回复时间:2014-08-12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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