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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提问时间:2014-05-08

进厂没有签劳动合同前提什么都没交代。 我2014年3月26日 至 2014年4月20日在进厂上班,2014年4月20日我向厂方提出辞职,厂方同意办离职手续,但厂方又以我向厂方预支的钱为理由,厂方要求我们4人工作2014年5月5日。如果期间招有人就让我们辞职;可是一直没找到员工。(厂方有说要不就作到5月20;由于生活问题随口就答应)随后5月1日厂方就搬厂离我们住宿比较远,之前有向厂方老板说明由于太远准时上班可能有些差异。厂方:当时就说没事时间的都可以商量。5月3日上班时‘厂方就批评说一大堆话’言而无信。 5月5日下午旷工,(当天老板打电话给我同事说不工作到5月20日就不发工资)2两天5月7再次去工厂讲明不作,“老板娘说:固定工最少要做四个月;我们进厂有厂规还说都贴墙上就是没向我们说明”向厂方要求清工资。老板说等20号发工资时再来,"个人认为离职是否可以索要清工资?" 已上没有书写全是口头,只有考勤卡于数簿有登记名字其他的都没有! 我们能得到所付出的酬劳吗? 旷工两天需要怎样赔偿?到底谁是谁非。 ,提前半个月口头辞职~半个月后再次交代离职需要赔偿厂家吗?

它不给你合同,你直接去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到时候单位会乖乖拿合同出来给你!

回复时间:2014-05-08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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