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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提问时间:2014-08-11

我们是从二手房东那里租的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后来真的房东找来但可能是和二房东达成了某种协议并没有让着我们出去。签合同的时候,二房东说电费按六毛算,但现在又告诉我们要按一元五算,水电费具体怎么算并没有写在合同中,租房时说好送给我们的东西(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写在合同中),现在也说要全部拿走,他开始承诺要配给我们的家具也没有拿来。请问现在我们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吗? 现在主要是水电费的事 合同中关于费用的条款是“费用:在合同期限内,该房屋所用的水、电、电视、电话及垃圾等费用由乙方(即我们)承担”,口头协议时只有签合同的两个人和她们的妈妈,以及房东在,请问她们可以做证吗? 麻烦了,谢谢~

他们的母亲作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若房东能够作证,对您比较有利。其次,如对电费的具体数额并未约定明确,一般应当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北京市住宅用电大概在0.4883元/度,商业用电大概是在1~1.3元/度,供您参考。但根据您整件事情综合判断,诉讼成本过高,建议还是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2014-08-11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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