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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孕九个月,夫妻感情不合要离婚提问时间:2014-10-17

结婚两年,孕九个月,夫妻感情不合要离婚,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一套,夫妻双方姓名,夫妻共同财产三万用于付房款,目前还未开始还款,请问离婚后我能为自己和孩子争得哪些权益?

你的这种情形,该房产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夫妻二人对该房产的共有形式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你们双方对该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则视为等份共有。 要是离婚,你对该房产享有财产利益。没有约定的话,你享有一半的财产利益。这是房产方面的解答。 如果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分割就可以了。 还有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果你要孩子,对方需要向你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要孩子,你需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2014-10-17 回复律师:杜孝友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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