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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提问时间:2014-05-22

律师您好,请问:我在原公司工作五年,原公司地址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我在2009年8月签的劳动合同,岗位属于财务部核算员管理岗位,在大连给我缴的五险一金。然后派到广州工作,时隔五年,由于年龄的增长,所以申请回大连公司工作,在2014年2月份回到大连公司工作,不仅给我降职去现场当工人,而且还大幅度降工资,直降2000多元钱每个月,还要每天加班到晚上七点,周六周日还要上班,我心里憋屈,辛辛苦苦奋斗五年后,回到大连公司工作却得到了如此悲惨的下场,我只能申请辞职,像我这种情况,我能不能上诉,要求公司给我必要的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2014-05-22 回复律师:来源于网络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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