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远人。男方是珠海斗门当地人。我们于2013年1月30号结婚。于2013年10月30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婚前有1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給1000元为孩子抚养费。每年12000元。婚前,婚后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从未负责过小孩生活费用。
由于小孩渐长,开销费用渐多。{小孩户口一直未上。费用将近达到1万多。小孩现可到上幼儿园的年龄}我多次联系男方,由于他一直拒绝负责生活费问题。我可否请求法院要求男方强制性负责小孩生活费用。提问时间:2014-07-17
我是清远人。男方是珠海斗门当地人。我们于2013年1月30号结婚。于2013年10月30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婚前有1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給1000元为孩子抚养费。每年12000元。婚前,婚后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从未负责过小孩生活费用。
由于小孩渐长,开销费用渐多。{小孩户口一直未上。费用将近达到1万多。小孩现可到上幼儿园的年龄}我多次联系男方,由于他一直拒绝负责生活费问题。我可否请求法院要求男方强制性负责小孩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