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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选拨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2010年病故,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没有抚恤金及遗属津贴提问时间:2014-12-26

1999年选拨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2010年病故。11年多,乡政府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生不属于企业在职工,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更不属于正式入编的在职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没有抚恤金及遗属津贴。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

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乡政府没有签订合同的也应当按照签有合同的职工的标准予以发放相关津贴。

回复时间:2014-12-26 回复律师:姚玉巧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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